中国严控非公资本涉足新闻,中国传媒行业面临震荡

10月8日,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这份最新版的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的第6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要求非公有资本不得在中国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

有观点认为,这份负面清单实施后将对在媒体领域布局广泛的互联网企业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这一“敏感”行业。

也有观点认为,非公有资本在新闻传媒行业的禁令早已有之,这份禁令只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并不会带来颠覆性的行业变局。

不断细化的准入禁令

中国政府对新闻机构的准入管理一向比较严格。此前的行业规定主要包括:

比如,2012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

2017年,中国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2018年,中国实施了负面清单制度,即列明不准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除此之外都可以进入,以此推进改革,旨在扩大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参与度。

同年中国公布了第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事项和许可事项两类。对于禁止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相关部门也不予审批;对于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可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准入。

至此,中国新闻主管部门的禁令与负面清单结合。在2018年的第一版负面清单中即列明“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此后该清单每年更新,对这一禁令不断进行细化和补充。

2020年版的还只有一句话,“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本次公布的2021版则已经细化为六条: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 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项的用词此前多年沿用“不得介入”,2021年版本细化为“不得从事”、“不得投资设立”、“不得经营”、“不得引进”等。

点击这里继续阅读:非公资本如何介入中国媒体?



分类:媒体,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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