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一名联邦法官裁定谷歌故意垄断数字广告市场,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
法官莱奥妮·布林克玛指出,谷歌的行为损害了出版商客户、市场竞争进程以及在线信息消费者权益。
裁决书中写道:”原告已证实,谷歌为获取并维持其在开放网络展示广告领域的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及广告交易平台市场的垄断地位,蓄意实施了一系列反竞争行为。”该诉讼由联邦政府及17个州联合提起。
法院特别认定,谷歌”通过蓄意获取并维持开放网络展示广告出版商服务器市场及广告交易平台市场的垄断权力”,违反了《谢尔曼法》。法官还指出,谷歌”通过捆绑其出版商广告服务器与广告交易平台,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
法院表示将择期举行听证会,以确定针对这些反垄断违规行为的法律救济措施。但裁决同时指出,原告未能证明谷歌收购DoubleClick和Admeld的行为具有反竞争性质——尽管这些收购帮助谷歌在两个相邻广告技术市场获得垄断地位,但单独审视时,不足以证明谷歌通过排他性手段获取或维持垄断。
法官在裁决书中强调:十余年来,”谷歌通过合同政策与技术整合捆绑其出版商广告服务器与广告交易平台,借此建立并巩固了在这两个市场的垄断地位”。根据裁决,谷歌”还通过强加反竞争政策、削减优质产品功能进一步巩固垄断”,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出版商客户及开放网络信息消费者的利益。
布林克玛法官虽就谷歌未妥善保存内部通信的行为提出警告(如同梅塔法官在谷歌搜索案中的做法),但认为无需施加制裁,因现有证词与证据已足以支撑裁决。谷歌辩称政府意图干涉其商业决策,并为其垄断行为提出所谓”正当理由”。司法部则要求法院强制谷歌剥离部分广告技术业务。
新闻行业长期指控科技平台的广告垄断损害行业发展,因谷歌等公司蚕食了新闻机构的广告收入。谷歌代理律师凯伦·邓恩在结案陈词中称:”谷歌的行为是应对竞争而创新的故事。”(点击这里看原文)
